根据商务部外贸司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团就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凡达到《细则》中具备申请使用品牌展位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
2、申请使用品牌展位企业的展品均须符合《细则》中所列条件。
3、同一品牌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合经营、供货或代理关系的企业共同申请或使用。
4、品牌展位均需绿色特装布展。
二、申请及评审时间
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日。企业按照《细则》要求,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杭州市交易团。
全部评审工作预计于5月底完成。
三、 有关要求
鉴于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请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