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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政府对纺织品回收法律法规盘点
发布时间:2014-02-12 访问次数:10250
     欧盟推出《欧盟废弃物指令》 

     2010年12月生效的欧盟废弃物指令(wfd 2008/98/ec)不仅修改了对垃圾概念的界定,还包括一系列垃圾减量和最大限度地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垃圾分层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也同样适用于废旧织物的处置及再利用。 

     法国推出“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 

     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07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g/tbt/n/fra /66号通报)》。该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及计划的组织程序,要求这些产品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必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德国推出《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德国在 1996年颁布《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该法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首先要减少经济源头的污染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界在生产阶段和消费者在使用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是对于源头不能消减又可利用的废弃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回到经济循环中去。 

     英国提出“零废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英国政府已提出“零废弃经济”的社会发展目标。英国政府倡导全民将垃圾看作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特别是废旧织物,已被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资源,不再被当作垃圾看待。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对每年200万吨的服装生命周期进行了调查,并对英格兰和北爱尔兰116万吨的纺织垃圾进行了评估。 

     美国提出2037年实现织物垃圾“零填埋” 

     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体垃圾处理法案》,目前,已有十几个州制定了废弃瓶子的处理办法规定,20多个州制定了禁止在庭院内处理废弃物的法规,近一半的州对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处理率超过了30%。 

     废旧纺织品回收模式形形色色在过去数十年里,美国、日本和欧洲废旧纺织物的数量快速增长,许多服装或其他纺织物被一次性使用后作为垃圾处理掉,快时尚导致的服装消费量急剧增加,快速更新使废弃的服装数量迅速攀升。20年来,纺织品废料收集已成为一个很大的独立行业,纺织纤维废料回收几乎无处不在。废旧纺织品回收后,至少有一半可以再利用。纺织品回收不仅已成为商业化经济活动,而且属于环境友好型环保产业,因此受到各国的推崇。 

     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战略目标 

     “生产者责任制”的战略目标是建立一个“把今天的废弃物变成某种可利用的新资源”的循环社会。瑞典快时尚品牌企业,h&m时装公司在全球连锁店发起了一项名为“h&m conscious”回收旧衣服的活动,旨在宣传低碳理念,减少纺织品浪费。h&m希望未来形成一个封闭的销售和回收系统,将纺织品浪费最小化。 

     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量” 

     美国早在1976年就重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并逐渐形成了有特色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最主要的特征为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是指产品变为垃圾之前,如设计、制造、购买或使用的过程中,任何一种方式的改变而导致垃圾毒性的减轻或数量的减少。源头减量的措施主要包括:改进产品或包装的设计,力求减少材料用量,使之易于回收。 

     “双元回收系统”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 

     德国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双元回收系统,这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其主要目标是在全国建立一个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用户的包装回收、分类、再循环体系,运作模式包括街头回收体系和上交式回收体系两种。 

     成立texaid股份公司实施有效回收 

     瑞士6个人道主义救助机构在1978年联合成立了texaid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在于有效回收和利用瑞士人的旧衣物。住户一般将准备淘汰的旧衣服放进定期由邮局送来的塑料袋中,放在家门外,再由该公司设在每个住宅区的服务人员把这些塑料袋取走;或者由住户将这些衣物直接送到该公司设立的旧衣物回收箱中。 

     日本资源再生系统企业实操案例 

     日本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行循环经济。2000年颁布了《促进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大力推进3r(减量、再利用、资源回收再生),标志着从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向循环型社会的全面转型。此外,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绿色购买法》和《汽车循环利用法》等,为构建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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