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家纺产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根据余杭家纺产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应定期交纳相应的会费。现将余杭家纺产业协会会费缴纳规定公布如下,请大会审议。
一、会费收取条件:
1、凡是余杭家纺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费收取的原则:
按照会员单位在余杭家纺产业协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权力按级差分档收取。
三、会费收取的标准:
根据《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起每年按下列标准收取。
会长、副会长单位 每年5000元
理事单位 每年2000元
会员单位 每年1000元
四、会费缴纳时间和办法:
1、无论是符合任何一种标准应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均应按时缴纳会费;
2、每年交纳会费时间为每年6月30日,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第二年缴纳;
3、协会开具由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五、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后享受如下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会员优惠政策。
2、享受其他可以实行会员优先的服务。
3、理事以上单位可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交流等。
六、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将全部用于协会为各会员单位开展服务活动和必须的相关支出;
本办法经由余杭家纺产业协会会员大会通过,自2010年 6月起执行。
余杭家纺产业协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缴纳会费的规定.doc |